阿拉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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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 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10/19 2.0w 阅读 135 点赞

为着力解决人大代表在阿拉尔市第五届三次人代会讨论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师市现行的取暖费补贴远低于毗邻县市和兄弟师市”的问题,切实增强师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师市党委政研室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内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1971273764@qq.com

通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金银川路街道胜利大道东1号市政府三楼(邮编:84330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

        附件:关于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第一师阿拉尔市党委政研室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关于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行政

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增强师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行,经研究,现就师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同区域同政策原则,师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取暖补贴参照阿克苏市现行发放标准,即:厅级1600元/人、处级1500元/人、科级1400元/人、科以下1300元/人,职务职级并行,发放办法为按职务职级(职称)定额发放,于采暖季前一次性发放。

二、师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机关相应职级执行。

三、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执行。

四、自2023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执行。

五、师市统筹外离退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团镇退休职工)采暖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师市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取暖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师市办发〔2013〕13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六、师市国有企业可结合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承受力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七、《师市各单位冬季取暖费补贴办法》(师市办发〔2008〕92号)、《关于师市各单位冬季取暖费问题的补充规定》(师市办发〔2008〕115号)停止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