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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

2021/03/17 1.5w 阅读 449 点赞

各团镇(乡),各街道办,各监狱,银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农开发、统众公司、西北兴业公司、电力公司、塔建集团、供销公司、新城建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关于继续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的通知》(兵党退役军人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社会保险补缴工作,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宣传受理工作

(一)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二)各单位继续做好受理、初审工作,并及时将受理资料送至退役军人事务进行审核办理。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受理的资料交至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将符合社保补费条件的退役士兵的信息录入“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系统。

(二)要进一步摸底和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确保知晓政策,对于放弃补缴的人员要再做足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台账。

联系人:罗红4675501张静  4675503

附  件:1.师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公告

      2.兵团刊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解决全区部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



师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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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