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兵乡振发〔 2022 〕3 号 ) 精神, 结合师市实际,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关于完善师级脱贫攻坚项 目 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兵扶发〔 2018 〕4 号 ) 、《关于转发〈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 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兵扶发〔 2019 〕9 号 ) 等规定执行, 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保持总体稳定 。具体事项以《关于进一步做好团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章 加强部门衔接配合
第三条 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团镇 、乡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工作 。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包括支持少数民族发展、 以工代赈) 、统筹整合涉乡村振兴资金 (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方向) 支持的项 目, 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第四条 师市党委统战部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与师市乡村振兴局沟通衔接, 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 。各团镇 (含托喀依乡) 要及时将相关衔接资金项 目纳入项目库, 加强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全面提高项目库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整优化入库项目
第五条 项目支持方向及储备数量。各团镇要根据“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团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连队建设规划等, 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 以工代赈等任务, 包括支持脱贫人 口 (监测对象) 发展产业、稳岗就业等,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
第六条 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根据当前兵团资金分配和支持情况, 在前期项目储备时, 团镇必须储备后期可实施项目数量的 2— 3 倍, 合理谋划入库 100— 500 万元、1500 万元—2500 万元。
第七条 坚持项目建设动态管理, 合理合规。项 目库建设, 要提前谋划 、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可根据国家及兵团政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及职工群众需求, 按照程序及时更新调整 。对因政策 、市场等变化不再实施的项 目, 履行逐级申报程序后, 应及时从项 目库中清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充分考虑发展阶段 、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避免违规举债搞建设。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入库程序
第八条 坚持职工群众参与, 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 切实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 。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公示公告制度, 即项目入库前通过团镇及连 (村) 公开栏、公示牌, 师 市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等形式, 进行逐级公示, 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 其中团镇项目库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未按要求公告公示的项 目 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第九条 到连 (村) 到户项 目, 继续坚持“连 (村) 申报、 团镇审核 、师市审定”的入库程序。
连队(村)、团镇有关中心项目实施法人申报。一是连队申报项 目 。连队 (村) 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连队(村) 资源禀赋、短板弱项 、发展目标、资金保障和需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 通过“四议两公开”, 广泛征求职工群众, 尤其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意见后,提出连队(村) 申报项 目 (包括补助补贴类项 目 ) 、公示 10 天无异议并留存相关资料后, 将年度项目计划表上报团镇 。二是跨连队或团镇统一实施项目。 由团镇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统一指导, 有关中心具体落实项目法人单位职责, 做好项 目 申报工作, 经公示 10天无异议后报团镇审核。
团镇审核。 团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连队 (村) 申报项 目的必要性、合规性 、可操作性, 以及建设内容 、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职工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经团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10天无异议后, 上报师市党委统战部, 师市发展改革委、 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
师市审定。根据相关规定,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前申报审核工作; 师市党委统战部负责支持少数民族、兴边富民项 目入库前申报审核工作; 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以工代赈项 目入库前申报审核工作; 部门审核意见报师市乡村振兴局审定后, 通告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 通知相关团镇做好项目入库。重点审核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 目、是否编制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 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 、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 目, 应优先予以支持入库、优先安排。
通过师市审定的项 目,要在团镇、连队进行公告 10 天,团镇要在 2 个工作 日 内将师市审定的衔接资金项目纳入项 目库, 并于每年年底前从项目库中选择相关项 目, 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项目库在履行报备、审批、公示等程序后,团镇乡村振 兴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储备、批复、实施 、完工 、项目扶持效果、绩效目标、后期管护等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对由于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 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 做到特事特办。
第五章 入库项目质量要求
第十条 进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的项 目 , 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分类 、项 目编号、项 目名称 、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职工群众参与和脱贫巩固机制、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基本要素。
第十一条 国家 、兵团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 目, 以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项 目 、违法违规项 目、搞形象工程的项 目、未编制及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 目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对团镇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监测, 不断提高项目库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师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