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第一师城市管理局关于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的公告 2026/02/03 1.6w 阅读 357 点赞 查看原文 何小明: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0日对你在阿拉尔市十二团塔里木大桥南桥头往南800米东侧擅自建设违法建筑物的行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师城执限拆决字〔2025〕第1号),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0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师城执限拆决字〔2025〕第1号)。特此公告。第一师城市管理局2026年2月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