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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长租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2022/02/15 1.5w 阅读 479 点赞

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长租房管理办法

(试行)》的起草说明

师市住建局

师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加强长租房建设和管理,建立购租并举体系,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师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长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未出台具体的长租房政策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无试点城市,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师市长租房管理办法属创新式发展。目前,长租房项目已开工建设,急需长租房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为全力推进师市长租房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解决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8月20日,师市住建局完成《第一师阿拉尔市长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征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等6个部门意见,并根据各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管理办法。同时在第一师阿拉尔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经公示七日,无个人或单位提出相关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6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师市住建局是长租房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长租房租赁期限。

(二)规划建设。长租房项目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选择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租住平衡,配建套数不低于总套数的50%,项目建设须要与地块工程整体设计、整体开发、整体施工、整体验收,建成装修后,再行出租。

(三)租售管理。长租房建设单位应取得租赁经营业务,负责出租期间的运营和维护,明确承租人的申请条件。5年租期满后,建设单位可租可售。

(四)扶持措施。长租房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进行税收优惠,承租人领取《居住证暂行条例》后,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同时享受公积金相关政策。

(五)法律责任。根据《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实施办法由师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四、工作建议

现提请师市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师市办公室名义印发执行。

附件:1.第一师阿拉尔市长租房管理办法(试行);

2.征求意见回复情况;

3.征求意见稿公示;

          4.师市长租房项目建设方案。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长租房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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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