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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五团张海燕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转移登记公告

2025/08/15 1.8w 阅读 204 点赞

兹有张海燕于2009年4月9日因房屋买卖获得位于第一师五团沙河镇商业一条街314国道(北)农贸市场小二楼的房屋,现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私房产权证(兵房字105第Ns-005号,权利人:张海燕),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权利人为赵莲英(证号:农一师国用1999字第05A00261号)。

因无法联系到赵莲英本人,原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特公告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现张海燕申请单方换证。如有任何异议,请书面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第三分中心,联系电话:18899616469,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分中心将依张海燕单方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换发登记。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