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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解读: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2021/08/08 1.2w 阅读 347 点赞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实际,起草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师市于2019年12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4月成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9月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目前师市4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承接相关执法职能,并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强化基层对下沉行政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师市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初步拟定《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21〕2号)。

2.《师市党委办公室印发<中共第一师阿拉尔市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做好新时代兵团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套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1〕3号)。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5月,根据兵团党委编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情况专项调研精神,师市党委编办通过向师市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各团镇(乡)、街道发放调研提纲和问卷,听取执法机构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召开调研座谈会,以及电话和实地向相关团镇(乡)、执法对象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认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

2021年6月,师市党委编办、司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师市实际和内地先进做法深入研究论证,草拟了《实施方案》,初次征求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执法支队行政主管部门、团镇(乡)、街道办意见建议。编办、司法局认真研究各单位复函并采纳部分意见后,对《实施方案》予以修改完善。

2021年6月25日,再次征求师市58个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团镇(乡)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内地省市和自治区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的模式,考虑到随着发展师市今后向街道下放行政执法权的可能性,此次《实施方案》中统一明确为“团场(镇)、街道、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四个部分。明晰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团镇(乡)、街道各方权责,强化依法行政。通过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投诉举报受理告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商会议、执法协助、争议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协作,强化团场(镇)、街道、乡对下沉的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加强考核监督,明确实行师市部门和团场(镇)、街道、乡之间双向考核评议制度,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人员任免征求属地团场(镇)、街道、乡党(工)委的意见,推动师市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http://www.ale.gov.cn/publicity_bb/wjzc4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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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