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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对《关于规范门诊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0/07/13 7.4k 阅读 112 点赞

现将《关于规范门诊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市医保发〔2020〕23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一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申报流程

1.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家属,下同)或单位依据鉴定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医院(公立医保定点二级以上医院)申请鉴定;

2.医疗机构即时安排鉴定;

3.申请人或单位持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医保行政部门申请行政确认;

4.申请人或单位持医保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系统备案;

5.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留存归档。

(三)特殊情况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参保人若异地住院医院未办理鉴定的,可将相关申报材料邮寄至原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和家属,由其代为到师市指定的公立医保定点二级以上医院的办理申报、鉴定、鉴定通过后再进行行政确认、系统备案等工作。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参保人可在备案地或居住地公立医保定点二级以上医院申报鉴定,鉴定通过后将全部申请鉴定材料邮寄至原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和家属,由其代为办理行政确认、系统备案等工作;

二、鉴定机构

(一)医疗机构名单

第一师医院、阿拉尔医院和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中医院、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院、阿克苏市人民医院

(二)医疗机构鉴定范围

1.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中医院、阿克苏地区维吾尔医院、阿克苏市人民医院只受理和确认在其本院住院治疗的师市参保患者的申请材料。

2.师市医院

师市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受理前款所列地方5家医院之外的参加师市职工医保的本地和异地居住人员(含退休人员)的申请。由本人或家属及现单位或原单位(含银海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向所对应的定点二级以上医院申请鉴定。

三、申报材料

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且经医保报销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完整病历(病理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等)、《第一师阿拉尔市职工(居民)门诊大病鉴定申请表》、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附件:第一师阿拉尔市职工(居民)门诊大病鉴定申请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